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牛丽娜自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信用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截止2019年4月15日之前)合计10024.78元;并承担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元,由牛丽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