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市宏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4059.12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