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分公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永州明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从原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城陵矶开设的19×××65账户中扣划的505001.34元属于原告所有,不得执行,并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永州明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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