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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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分公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永州明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从原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城陵矶开设的19×××65账户中扣划的505001.34元属于原告所有,不得执行,并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永州明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