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
湖南瑞泉康博雅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9)湘0702民初6073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赔偿***120674.7元、返还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110494.57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的上诉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84元,减半收取2042元,由***负担700元,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2.5元,由***负担1052.5元,常德立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负担4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3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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