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柳州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8968.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968.95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13日起,以2%为月利率支付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支付原告柳州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柳州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鑫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88元,被告***负担255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0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南支行潭中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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