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株洲江钨博大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株洲金韦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株洲沃达硬质合金原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株洲沃达硬质合金原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9×××83账户内存款金额人民币368463.76元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株洲金韦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14×××11账户内存款金额人民币368463.76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