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桂林荔浦忠信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就本案执行依据尚未实现部分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财产线索。对尚在查封、冻结状态的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