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溪俊豪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玉溪俊豪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日签订的《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反诉原告)玉溪俊豪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租赁费97333.29元,并支付违约金464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玉溪俊豪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400元,被告(反诉原告)玉溪俊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170元,反诉费4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玉溪俊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