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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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惠民广驰物流有限公司 东营市天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光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松原市盛世鸿泽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松原市盛世鸿泽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92700元; 二、驳回原告松原市盛世鸿泽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5.20元,减半收取计1967.60元,由原告松原市盛世鸿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07元,被告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60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