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倍卓三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镇赉县昆仑宏安燃气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8执148号

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赉县昆仑宏安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倍卓三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彤、吴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45,207.0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45,207.04元,其中,本金5,990,000.00元,案件受理费72,74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利息349,814.793元,迟延履行金68,136.25元。本院已于2020年5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9,507.00元已从执行案款中予以扣除。至此,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8民初34号民事调解书、(2019)吉08民初34号之一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8执148号

镇赉县昆仑宏安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倍卓三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彤、吴岩: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赉县昆仑宏安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倍卓三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彤、吴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45,207.0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45,207.04元,其中,本金5,990,000.00元,案件受理费72,74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利息349,814.793元,迟延履行金68,136.25元。本院已于2020年5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9,507.00元已从执行案款中予以扣除。至此,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8民初34号民事调解书、(2019)吉08民初34号之一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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