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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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桂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蒙山县蓝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鑫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蒙山县蓝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00,000元及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980,399.86元,从2020年4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原告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处置登记在被告梧州市桂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蒙山县新圩镇广西鑫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面地块3的房地产[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书:桂(2017)蒙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梧州市桂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30元,由被告蒙山县蓝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梧州市桂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8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