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申请支付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德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汉中德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卫生费3709.12元、滞纳金1001.46元,共计4710.58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