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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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康市小佬湘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02执保75号 申请执行人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市小佬湘餐饮有限公司,杜某某,刘某,刘某乐,刘某瞳,刘某萍财产保全一案,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902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陕0902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刘某瞳、刘某乐位于安康市金州城1区1幢6单元501室的房屋、被申请人刘某萍、刘某位于安康市培新街新建巷东单元1-东户的房屋、被申请人杜某某位于汉阴县城关镇政府7号楼1层101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已(2020)陕0902执保75号案件向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02执保75号保全完毕结案。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