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
莱芜市托尼富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4民初1129号

原告: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福祥。

被告:莱芜市托尼富经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杨。

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与莱芜市托尼富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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