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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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百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白城市百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5000元,同时给付原告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的违约金(以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白城市百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镇赉县镇赉镇奎哥人家汽车美容中心不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