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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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庆阳市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合水县人民法院(2019)甘1024民初393号民事判决; 二、陶海军赔偿丁玉忠损失1000元; 三、驳回丁玉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共计180元,由陶海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8-10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