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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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庆阳世德隆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庆阳世德隆装饰有限公司返还丰文胜、丰厉杰保证金20000元); 二、变更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7)甘1002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庆阳世德隆装饰有限公司返还丰厉杰、丰文胜质保金54351.78元、支付丰厉杰、丰文胜装修费105639.29元、维修款800元,共计160791.07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2182元,由丰厉杰、丰文胜负担4872.8元,由庆阳世德隆装饰有限公司负担730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21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