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阳益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咸阳益垣堂大药房有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113460.65元,并自2019年4月9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未付款项的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

诉讼费2638元,公告费560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2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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