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泊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泊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唯普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660000元。被告河北泊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被告***、河北泊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6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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