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申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富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富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申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1,774元;

二、被告上海富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申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货款自2017年1月1日起算至归还之日的利息(以551,7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按实计算);

三、被告上海富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申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

四、被告***对于被告上海富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57元,减半收取6,22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富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8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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