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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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保险范围内赔付上海鑫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88,800元、施救费8,800元、物损33,674元,合计131,2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2.26元,减半收取1,751.13元,由上海鑫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15.41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1,43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