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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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原告***购房款3,300,000元并支付利息补偿款300,000元,合计金额为3,600,000元; 二、原告***、原告***在收到被告三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第一项所载款项后的五日内协助被告三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撤销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XX公路XXXX弄XX_XX号XXX室房屋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登记手续,并撤销针对上述房屋所作的预告登记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800元,由被告三弦(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