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西林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中航宝胜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航宝胜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西林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价款477,641元; 二、被告中航宝胜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市西林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本金477,641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50元,减半收取4,425元,财产保全费3,044元,合计诉讼费7,469元,由被告中航宝胜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