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到期租金34,124.5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到期租金34,124.53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的逾期违约金;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