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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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剩余租金46,460.4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慧釜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46,460.4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0年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履行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0.7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