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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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诺维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应诺维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80000元。 二、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应诺维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以40000元为基数,2018年8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80000元为基数;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应诺维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应诺维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预交,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应诺维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