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莹坤防水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向原告河北宇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支付144404元并支付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结清余款时止,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

原告河北宇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牌号为晋C×××××奥迪Q5轿车一辆(型号:奥迪牌FV6461ATG,车辆识别号:LFV3828R3A3013856,发动机号码:028048)交付给被告***。

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河北宇虹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27元,被告***负担29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3420元,或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收据(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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