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派多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英特塑料机械总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营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派多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10000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派多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全部本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4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派多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0元(已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2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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