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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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共计二十万元; 三、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15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3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