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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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睿童乐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5民初2686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硬件工程师,住***。 被告:北京睿童乐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在祥,职务不详。 被告: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重,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睿童乐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和公告函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在指定期间内办理公告。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