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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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贷款本金债权9999947.88元;

二、确认原告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利息债权439833.32元;

三、确认原告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5日止的罚息债权(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四、被告成都国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认的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成都国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84439元,由被告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1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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