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城县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坚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城县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坚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欠款156400元;并以156400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原告违约金,至欠款全部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河北坚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61元,由原告河北坚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61元,被告大城县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