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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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盛世绿色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款项3300000元; 二、被告北京盛世绿色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具体计算方法见附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盛世绿色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北京盛世绿色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