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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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医疗费四万一千二百二十元四角五分、死亡赔偿金三十三万九千九百五十元、丧葬费四万七千一百二十九元、交通费一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二百三十六元,由***、***、***负担二百三十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四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