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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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2民初529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桥西区明丰竹业经销处货款21832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以218323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桥西区明丰竹业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632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