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余姚市天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余姚市天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4483.79元,并支付以4483.7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银行汇款,可将履行款汇至以下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39×××42,汇款时一律注明本案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25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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