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远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太行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北建太汇行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付工程款426600元。

二、河北建太汇行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向***支付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工程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在本案执行程序中另行计算。

三、驳回***对河北太行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58元减半收取3979元,由河北建太汇行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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