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浙0681民初1918号民事判决;

二、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费1071018.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760元,依法减半收取8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880元,由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09元,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2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988元,由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58元,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4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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