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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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广德天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2000元。 二、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5175.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