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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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华盛金光绿能产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6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5465000元的财产或权益。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