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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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58906.84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金银行,账号:81×××46;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64),或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上述财产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对以上财产不得进行转移、抵押、变卖、毁损,否则其行为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米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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