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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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丹缘朱砂工艺品有限公司 贵州鑫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贵州鑫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丹缘朱砂工艺品有限公司货款798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9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268元,由被告贵州鑫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964元,由原告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丹缘朱砂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