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泰达担保公司代偿款22542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月23日的违约金9290.07元,2019年1月24日至代偿款偿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按年利率17.4%计算支付; 二、如果***、***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泰达担保公司可以与***协议以抵押车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车牌号:黑E×××××,车架号:LZWADAGA0D8212205,发动机号:8DC1720594)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元、公告费56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