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泰达担保公司代偿款22542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月23日的违约金9290.07元,2019年1月24日至代偿款偿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按年利率17.4%计算支付;

二、如果***、***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泰达担保公司可以与***协议以抵押车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车牌号:黑E×××××,车架号:LZWADAGA0D8212205,发动机号:8DC1720594)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元、公告费56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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