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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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烟台市芝罘区房产; 二、驳回原告马爱红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85元,由被告周求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