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瑞成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1343号

原告:吉林瑞成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剑峰,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瑞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无法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驳回原告吉林瑞成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3.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郎 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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