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回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 长沙湘广嘉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湖南省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民声律师事务所支付1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元,财产保全费220元,合计308元,由被告湖南省回春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在上诉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