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广颢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行世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贵州泓凯保温节能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36917.205元,并赔偿占用原告工程款期间的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以所欠工程款1836917.2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4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被告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政府对前述款项在欠付被告中行世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贵州泓凯保温节能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12元,减半收取计10756元,由原告贵州泓凯保温节能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56元,被告***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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