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江西金瑞彩印有限公司 江西红颜容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金瑞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截至2019年6月21日的承兑汇票垫款本金2986190.08元及逾期利息237570.77元,以及从2019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江西金瑞彩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被告江西红颜容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限额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江西金瑞彩印有限公司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则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对登记在被告***、***名下坐落于西湖区的抵押房产拍卖、变卖价款在最高限额3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90元(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江西金瑞彩印有限公司、江西红颜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