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并案被告)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并案原告)***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26日工资226024.35元; 二、原告(并案被告)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并案原告)***2018年度年休假工资5622.99元; 三、原告(并案被告)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并案原告)***2018年度高温津贴800元; 四、驳回原告(并案被告)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并案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计10元,由原告(并案被告)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