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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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红胜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700000.00元; 二、被告内蒙古红胜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一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