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红胜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700000.00元;

二、被告内蒙古红胜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一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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